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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时间:08-17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助学金分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发放(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生·年;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1类。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学费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充足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建档立卡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责任编辑:gd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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