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科技创新奖金:最高奖励每个团队20000元/项;
(3)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每人1000元/学年,获奖人数在参评人数的10%以内;
(4)在校期间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文体优秀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人8000元/年;
(3)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4)校内勤工助学;
(5)其他资助政策:如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企业或慈善团体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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