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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时间:08-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六十余年办学历史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12月,学院被贵州省教育厅确定为“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以“融入园区建职院,校企合作共发展”为思路,建设了占地1200亩的蔡官校区。学院建有省级全域旅游开放性实训基地、省级养老护理及康复保健等10余个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有4个省级大师工作室、5个市级大师工作室,建有医学实训中心、军民融合机械加工中心、校企合作汽车检测与维修中心、3D打印中心、VR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园,与阿里巴巴集团、富士康集团、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等企业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在上海建立了“安顺职院长三角学生创业就业基地”,专业教学实训(验)室162个,实训仪器设备值达1.4亿元。

学院拥有一支由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博士和硕士等组成的优秀教师团队,打造了具有特色优势,服务旅游产业、现代农业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商贸物流产业、大健康医疗产业的六大专业群共40多个专业,在校学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不另设其他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01年,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将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详见《各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四、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五、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视力有缺陷、肢体有残疾,将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的考生慎报。

二、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四、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第十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5000元/奖次;“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非毕业生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中非建档立卡学生奖励6000元/生、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奖励8000元/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1000元/年/生。

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享有以下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国家层面:免学费3500元/年/生;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561000

责任编辑:gz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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