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专门设立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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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专门设立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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