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1、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也是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洽谈会的介绍信。我院毕业生每人可领取三份。在双向选择期间可复印多份使用。建议将原件交给最后要签约的单位。本人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原则上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
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位毕业生可领取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协议书,牢记《协议书》右上角的编号,谨防遗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之后,第一联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交学院招就处办理派遣手续,第三联自己留底。
3、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联,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
(1)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劳动法》。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
签订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劳动合同是学生和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学生到单位报到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签订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的认定,是确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负责毕业生派清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见证后列入就业方案;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时效性不同: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2)联系: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但可以在备注中就服务期、试用期、基本收入、福利、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就业协议书有关服务期、试用期、基本收入、福利、违约金等,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可以作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但这些条款必须列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认可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继续生效。
4、《就业协议书》因污损、遗失、违约、改派等原因需补办的流程
登录太原学院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中下载《太原学院毕业生补办就业协议书申请表》,依据此表中的内容提示,准备补办材料,逐层审批补办。
因污损 |
√递交补办申请。 √原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回。 |
因遗失 |
√递交补办申请,毕业生详细说明遗失经过。 √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应包含姓名、院校、协议书编号等。例:×××遗失就业协议书,太原学院 ,号码××××××,声明作废。 |
因违约 |
√递交解约函: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的书面意见。 √原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回。 √违约责任方是学生的,学校将在就业信息网上对其违约行为予以公示。 |
因改派 |
√递交解约函:原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 √原就业报到证。 |
5、就业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为蓝色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为白色也叫通知书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转递档案、迁移户口、办理人事代理等手续的重要凭证。本人须高度重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6、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流程图
第一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1)填写就业协议书上的“毕业生信息"一栏。
(2)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盖章,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加盖系部公章、招就处公章。
第二步:毕业生关注“太原学院就业在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毕业生" ,在“个人中心”中按提示进行认证。
第三步:毕业生在“个人中心”中,点击“就业信息” ,准确完成就业信息上报(记得要上传本人就业协议书的清晰照片)。
第四步:毕业生将一份就业协议书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登陆云平台进行系级就业信息审核,并为毕业生开具审核证明。
第五步:辅导员在指定日期前将审核完毕的就业协议书和审核证明交到招就处,并做好登记。
第六步:招就处完成云就业平台就业信息校级审核,并于指定时间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
(1)每年6月底—7月初第一批集中派遣(报了专升本的暂不办理)。
(2)每年9月底第二批集中派遣(主要是报了专升本但未升学的学生)。
第七步: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档案。
(1)毕业当年7月—11月,已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
(2)12月以后,各系辅导员将未发完的毕业生档案及报到证交回招就处。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证原件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到招就处档案室(行政楼216)领取(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要提前与招就处预约,并备齐相关材料)。
第八步:毕业生持报到证蓝联、毕业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此项不用办理)。
第九步:毕业生持报到证蓝联、档案、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
注:1、毕业生签署单位如为跨省就业,需要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毕业生签署单位如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需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接收函(如:进京函、进沪函等)。
7、离校时未就业和升学的同学,就业手续该如何办理?
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和虽已签约但单位不接收档户关系的毕业生,统一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上的单位名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升学学生不发报到证。
注:生源所在地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一栏与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相符)。毕业前招就处会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核实生源信息时,请及时向系部和招就处出具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首页、户口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8、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就业手续该如何办理?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根据研究生院校的要求持提档函回学院招就处或各系领取(邮寄)档案;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
注: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考取研究生后放弃升学有就业意向,向本科院校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请出具以下材料:
(1)研究生院校出具“放弃入学的退函”并加盖公章;
(2)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原籍教育局(人社局)出具的“回原籍就业的接收函" ;
(3)本人书写:放弃上研参加工作的情况说明。
9、专升本的同学,就业手续该如何办理?
参加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专科毕业生,持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系部)领取档案、保卫处办理户口,然后到本科院校报到即可。(此类毕业生不办理专科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被本科院校录取后,有就业意向放弃升学,向专科院校提出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请出具以下材料:
(1)本科院校开具“放弃入学的退函”并加盖公章;
(2)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原籍教育局(人社局)出具的“回原籍就业的接收函";
(3)本人书写:放弃上学准备就业的情况说明。
10、《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流程及期限
(一)初次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人社局)需改派的毕业生:
(1)如签约单位为生源地所属单位,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或人社局)直接办理改派就业手续;
(2)如签约单位不在生源地,需返校办理相关改派手续。要提交的材料为:原报到证蓝联、本人档案(含白联)、新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本人改派申请。(期限为:从毕业之日算起,四年之内)。
(二)初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需返校办理相关改派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为:原单位解约函、原报到证蓝联、本人档案(含白联)、新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本人改派申请。(期限为:从毕业之日算起,两年之内)
1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如何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丢失,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报到证派遣所在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并加盖公章;
(2)本人书写:补办报到证(或报到证证明)情况说明;
(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补办的期限及费用为:
毕业之日起半年内,由省教育厅补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费用100元;
毕业半年至两年之内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证明》,费用50元。费用均由省教育厅收取并开具发票。
12、毕业生档案的作用是什么?
档案主要有三大职能:(1)档案是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2)档案表明了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3)档案是人才中心为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档案除了是对一个人的人生记录和鉴证以外,它还肩负着其他一些重要的任务,如个人需要的身份鉴定,司法公证、职称申报、报考研究生、开具个人证明、办理退休手续、新单位入职审查、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政审、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及婚姻状况证明、工龄的审核认定、退休工龄的审核,出国政审、办理保险等等。
13、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关系如何办理?
(1)迁往单位。毕业生已落实具体单位,且单位可以接收档户关系的,档案户口随迁单位。
(2)未就业和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托管到生源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户口可迁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及就业所在地落户政策迁往就业地区。
(3)升学的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回学校办理,档案户口随迁升学院校。
注:档案不能自己保管,不可以私自拆封,否则后果严重!
14、已离校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1)根据学院的安排,毕业生每周一至周五(周四除外)把签署盖章完毕的协议书交到招就处办公室。每周四(节假日除外)学校集中到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派遣手续。
(2)按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前,本人持毕业证原件,联系辅导员领取报到证和档案;12月以后,本人持毕业证原件,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到招就处档案室(行政楼216)领取;未按时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其档案暂存在招就处的毕业生档案室,待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电话联系招就处,待就业报到证和档案资料齐备后,本人持毕业证原件,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到招就处档案室领取。
(3)因为档案和报到证比较重要,一旦丢失无法补办原件,一般不建议代领。如因特殊情况本人实在无法回校领取的毕业生,可登录太原学院就业信息网“常用下载”中下载《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完备,然后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原件,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到招就处档案室领取。
请同学们后续关注“太原学院就业在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毕业生”—“服务指南”里查看更详细的手续办理流程。
联系我们:
就业指导中心:太原学院汾东校区行政楼215办公室
毕业生档案室:太原学院汾东校区行政楼2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