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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高职分类考试面向吉林省招生。高职单招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布;对口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七条 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均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八条 高职单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官方网站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的填报流程和时间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对口招生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和流程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比例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放射治疗技术专业宜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照顾加分项及成绩计算

1.对口招生的投档。按照吉林省招生 考 试 机 构 设置的投档比例执行。

2.高职单招录取控制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3.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 考 试 机 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成绩计算方式

对口招生投档成绩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高职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专业录取规则

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均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吉林省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吉林省的办法执行,如果吉林省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口招生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数学、语文、外语;高职单招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根据考生成绩,择优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接受退档申请。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重大灾害及重大变故提供临时专项救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七章 学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口腔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针灸推拿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助产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放射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中医康复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医学营养专业学费待定。

第八章 招生联系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jl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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