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面向山东省外招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录取原则的公告
学校认真贯彻山东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外招生使用生源省市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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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d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