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录取规则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特殊投档要求说明:
(1)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授课。
(2)国际商务专业采用中英文授课。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lnnu.edu.cn)公布的为准。
(5)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或出现无法区分排序的情况,我校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在各省(自治区)均不设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录取使用的专业课成绩为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使用的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考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2021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甘肃共12个省(自治区)设有艺术类招生计划。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已公示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省(区)的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竹笛)、舞蹈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河北省本科提前批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竹笛)、舞蹈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内蒙古自治区
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
③辽宁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古典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扬琴)、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竹笛)、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动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古典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扬琴)、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竹笛)、音乐表演(大提琴)专业:按“专门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黑龙江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山东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公共艺术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统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动画、公共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未公示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省(区)的录取办法为: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我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在河北、辽宁、山东和河南省共4个省份设有体育类招生计划。考生须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并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我校体育类各专业在各省的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河北省本科提前批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辽宁省
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山东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山东省体育类常规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河南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河南省提前批体育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按公示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2021年体育类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第六部分保送录取运动员相关规定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辽宁省农村专项录取办法
2021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