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必须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2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3、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6、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给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递交《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含学生证原件(原件学院审核)和复印件、银行卡账号(注意事项:申请表上的照片直接用电子照片2寸打印黑白彩照均可,无需贴照片;申请人必需由本人签字;高校初审意见由学院审核签字盖行政公章);根据申请对象不同,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
1.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助学贷款证明。需加盖本院校资助中心公章。
(5)贷款合同复印件(需有银行公章)。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学校“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要包含本人及贷款信息)A4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低保户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复印件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以及与持证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4.残疾毕业生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残疾人证复印件。
5.特困人员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6.贫困残疾人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说明:
1.专科期间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本科毕业生不得再次申领。
2.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若出现类型重复时,建议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五、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
1.学生申请,学院初审
即日起,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相应申请材料及时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及花名册[附件4的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名单公示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学校将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材料终审
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终审。
5.补贴发放
我校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直接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由高校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六、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求职补贴补充说明
3.助贷证明模板
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