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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时间:04-08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为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类型、学校地点

1.学校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校校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计划

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的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三条 招生对象、报名资格

(一)招生对象

“二元制”试点专业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在职员工。

(二)报名资格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试点专业对应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以顶岗实习协议为准),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 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四条 考试科目、分值和形式

(一)考试科目:文化综合知识(语文、数学)、岗位技能测试。

(二)科目分值:文化综合知识满分200分,岗位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三)考试形式: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文化综合知识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岗位技能测试采用技能操作。

第五条录取工作

(一)“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文化综合知识+岗位技能测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同分者,则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分优先录取。

(二)录取结果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招生网站查询。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按照录取结果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

第六条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三)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历证书

“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毕业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

责任编辑:fj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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