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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院校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的专业计划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2022年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班学生、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考生、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人员。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等不合格者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影响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录取规则:

(1)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线上投档录取。

(2)所有专业均按教育厅要求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3)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教育厅公布的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4.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第二学期开始按分流后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学期、二等600元/人·学期、三等300元/人·学期。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责任编辑:fj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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