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我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69)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创办于1952年,隶属于共青团江西省委,是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省青年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全省青年创业培训基地、共青团及青少年理论研究基地。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及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情况适当调剂。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相应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批次的具体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对于江西省内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各科成绩相同再看专业成绩,最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根据各省录取精神具体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
身高 :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
视力: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上肢和下肢膝盖以下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和腐臭;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体均称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官网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师范类)、艺术教育(师范类)、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工作、党务工作、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商务英语、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50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 3.书费:10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校奖学金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814509、83893355(兼传真)、83846065
网址:www.jxqy.edu.cnEmail地址:jxqyzjc@163.com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方志敏大道1458号。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