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80万元盈科奖学金: 北京市盈科(汕头)律师事务所与汕头大学法学院战略合作落地
为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落实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发展模式,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7月11日下午,汕头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盈科(汕头)律师事务所在学术交流楼会议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将在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合作。盈科为法学院设立80万元的“盈科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学生。汕头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郝志峰,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明强,副院长邓剑光,盈科(汕头)律所执行主任傅莉芳、党支部书记巫晓伟等出席仪式。仪式由刘明强主持。
郝志峰校长代表学校向盈科(汕头)律所的校友及律师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祝愿双方的合作取得积极的成果。他指出,希望法学院能够延续向上向好的势头,与盈科(汕头)律所在特色社会治理、智慧治理等研究设想的实现上共同努力,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汕头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邓剑光副院长在致辞中盛赞了本次战略合作的四重价值:对法治立项的共同守望,对法治品格的共同追求,对法治人才的共同培养,对法治资源的共同开发。期待在未来的合作中双方将感情进一步加深,将事情进一步办好,将事业推向更高的高峰。
盈科(汕头)律所党支部书记巫晓伟表示,汕头大学的育人目标与盈科的理念不谋而合。盈科奖学金能够落地法学院,法学院教学实习基地能够落地盈科(汕头)律所,有助于拓宽高校法学教学研究方向与学生就业途径,实现学校、律所、学生三方共赢。通过搭建合作桥梁,充分推动理论教学与律所实务的深度交流与创新发展,共同打造专业化法律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助推提高盈科汕头律师的理论水平,为学校培育富有创新意识、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添砖加瓦。
在郝志峰校长、刘明强书记、法律系吴鹏主任以及巫晓伟书记、管委会许钦城主任的共同见证下,邓剑光副院长和傅莉芳执行主任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并共同为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法学院领导还为6位校外实践导师代表颁发聘任证书。随后,双方代表围绕课程设置、案例整理、学生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友好交流。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