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邮政编码:410205;学校网址:http://www.hieu.edu.cn。
第四条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8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开设有47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实施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市、区)。
第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予以公布(学校招生官网:http://zs.hieu.edu.cn)。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学校2022年上报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12000元/年,学工处学生科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为学生提供适量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需求向用人部门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12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五条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六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