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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0 省标代码:4358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

邮政编码:410208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隶属关系: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相应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十五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共计517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2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单独招生仅限湖南省)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按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二十五条 若已进档考生若因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品学特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基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比例约为45%。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者,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2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讯方式

责任编辑:hns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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