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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来源: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时间:07-23

章 总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

第四条 校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简介: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东接上海、北临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交通便利,风景优美,区位优势明显,是一所具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1180亩,其中校本部810亩、大新路校区100亩、海盐学院校区270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红船精神研学基地、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学校现有航空与轨道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互联网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现代农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现代商贸学院、时尚设计学院、海盐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学生录取专业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录取。

第四章 申请条件和方法

第九条 符合浙江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且已办理浙江省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中职期间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免试升学:

1、学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并经所在中学、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

2、学生所在中学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我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生情况材料。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A4纸,一式两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两份);

(4)《2022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份)。具体公示要求:在中学校园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学生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寄送截止时间:申请材料寄送时间分两批次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办。第一批为2021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寄达;第二批仅限2022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寄达。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需要考生与我校招生办确认快递是否已接收,如因申请材料未寄达而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大道547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6室;收件人:招生办;邮编:314036。

第五章 审核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免试升学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与学校2022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学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每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免试升学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 “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免试升学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学生体检符合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第二十 本章程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z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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