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校址和就学地点: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应用型、创新型、区域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目前建成童画美术教育产业学院、普惠金融产业学院、数字贸易产业学院、智能财会产业学院、乡村振兴产业学院、安防智能应用产业学院等6个产业学院,将“企业搬入学校”,全程实施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化教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格局。
第十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1个本科专业(方向),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近1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在浙江省应征入伍且在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文史、法学、艺术五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总计划为176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相关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逻辑思维以及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均需参加(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除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请填报志愿的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到校参加测试。
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交纳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名单,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直接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生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如报考考生数少于等于计划数,直接录取,不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二条 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录取。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同时学校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公布测试名单:2022年3月份(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二、网上缴费:(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四、综合测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五、公布往届生录取名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六、公布应届生拟录取名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监督制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条 档案寄送
所有新生档案均寄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未尽事宜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校址和就学地点: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应用型、创新型、区域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目前建成童画美术教育产业学院、普惠金融产业学院、数字贸易产业学院、智能财会产业学院、乡村振兴产业学院、安防智能应用产业学院等6个产业学院,将“企业搬入学校”,全程实施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化教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格局。
第十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1个本科专业(方向),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近1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在浙江省应征入伍且在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文史、法学、艺术五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总计划为176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招考类型 | 招考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英语要求 |
免试专升本 | 文史类 | 012 | 市场营销 | 6 | 18000 | 无 |
013 | 旅游管理 | 6 | 无 | |||
014 | 新闻学 | / | 无 | |||
015 | 商务英语 | 6 | 无 | |||
理工类 | 0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0 | 27750 | 无 | |
经管类 | 001 | 工商管理 | 13 | 24750 | 无 | |
002 | 会计学 | 9 | 无 | |||
003 | 财务管理 | 4 | 无 | |||
004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18000 | 无 | ||
005 | 金融学 | 15 | 24750 | 无 | ||
006 | 经济学 | 15 | 18000 | 无 | ||
00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8 | 24750 | 无 | ||
008 | 物流管理 | 4 | 18000 | 无 | ||
009 | 电子商务 | 8 | 24750 | 无 | ||
法学类 | 011 | 法学 | 10 | 无 | ||
艺术类 | 016 | 环境设计 | 6 | 27750 | 无 | |
017 | 视觉传达设计 | 6 | 无 | |||
018 | 产品设计 | 6 | 无 | |||
注: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相关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逻辑思维以及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均需参加(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除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请填报志愿的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到校参加测试。
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交纳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名单,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直接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生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如报考考生数少于等于计划数,直接录取,不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二条 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录取。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同时学校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公布测试名单:2022年3月份(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二、网上缴费:(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四、综合测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五、公布往届生录取名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六、公布应届生拟录取名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监督制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条 档案寄送
所有新生档案均寄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未尽事宜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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