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88 | |
三、校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
名称 | ||
证书 |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种类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监察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面向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或日语。 | |
使用的外语语种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
(二)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
(三)学院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 ||
(四)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
(五)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
(六)学院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 ||
(七)学院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
(八)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 ||
(九)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 ||
(十)学院对美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学院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
(一)英语、翻译、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园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17000元/生.学年; | ||
(二)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9000元/生.学年; | ||
(三)汉语言文学、传播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23250元/生.学年; | ||
(四)护理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药学、土木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625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标准 | 四人间:3000元/生.学年; | |
六人间:220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蔡元培奖学金(10000元/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政策资助。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
(二)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 ||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
(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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