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629
三、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三
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单位、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河北省党建示范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会会长单位、航天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长单位。学校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始建于1978年,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 年划转到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000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80余名,博士、硕士学位教师700余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在校生12000余人。
九、招生专业
专业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生源范围
设计学类 产品设计 四年 本科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省
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 四年 本科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黑龙江省
音乐与舞蹈学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四年 本科 河北省、山东省、贵州省、甘肃省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十、报考条件
1.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要求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考。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河北省、山东省、贵州省、甘肃省考生须符合所在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要求和报考条件。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1)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2)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
畸形;(4)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 自残型疤痕;(5)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十一、考试及录取规则
(一)设计学类专业
1.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
2. 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3. 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考生须分别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须取得所在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合格证。
2.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十二、附则
1. 学费标准:执行学分制收费,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生每学年按8000元预收,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上一学年实际所修读的学分学费加专业学费之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2.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学校详细情况请点击学校网站:http://www.nciae.edu.cn
4.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