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481
三、校址
(一)下沙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508号;
(二)南浔校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三)2022级录取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大一至大二在南浔校区就读,大三至大四在下沙校区就读;2022级录取的两年制“专升本”和三年制专科学生在南浔校区就读。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新高考改革省份
(1):按生源省(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
(2):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原则
: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二)学校对新疆预科班和新疆内地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六)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九)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6325元/人.学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农业水利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5500元/人.学年,地理信息科学,金融工程,工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工程,国际商务,商务英语4800元/人.学年,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25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下沙校区和南浔校区,按6人间1200元/人.学年;4人间1600元/人.学年;2人间2000元/人.学年。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