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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录取!福建考生本科线下20分也能报考的定向招生

来源:福建升学指南时间:09-26

今天来说说福建高考招生中的“定向招生”(文末附带录取分数),包含——

1.定向委培师范

2.医学定向

3.农学定向
 

什么是定向生?

是指“定向就业招生”,而不是指定在某个省招生或者指定招收某个学生。也就是说定向生指的是毕业以后必须到指定的地区或者行业就业,而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种所谓的定向招生或者是“点招”。
 

福建省定向招生有哪些?

1.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2.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在普通类提前批实施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3.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辖某个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生源不足,降多少分?

普通类: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福建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定向生有哪些福利?

√经费补助:享受一定的学费补助\学费全免,具体依相关政策而定。

√毕业“包分配”:经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将与户籍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地可直接享受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
 

一、定向委培师范

提问:莆田市定向委培师范生分别是什么专业,由哪些院校承担?

答:定向委培师范生面向全省招生,由市政府委托莆田学院培养4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莆田市教师岗位。

2022年莆田学院定向招生政策:

莆田学院今年面向福建省招收定向委培师范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定向委托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提问:莆田市定向委培师范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①定向委培学生毕业后到莆田从事教育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每人一次性补助生活费3万元,由教师所在学校的同级财政承担;

②毕业后采取专项等额公开考核招聘方式,按成绩高低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每年由市教育局统一征集提供城区、集镇和农村学校各三分之一的就业岗位供小学教育、英语专业的学生选择,提供城区和集镇学校各一半的就业岗位供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选择。

提问:定向委培师范生违约怎么办?

答:中途退学、无法按时毕业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定向委培资格。对于违约者,违约信息将推送至莆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定向委培(提前批)录取分数

降分录取!福建考生本科线下20分也能报考的定向招生
 

二、医学类

1.招生对象:

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2.招生院校:

本科层次招生院校: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

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厦门医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22年莆田学院定向专业招生政策:

莆田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考生在录取后与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就业,考生报到时必须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内页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填报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的考生,只能根据考生所在生源地(以考生号所标识的设区市为准,考生只可填报自己所在生源地的院校代码)填报定向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清楚。

根据文件,福建省2019-2023年定向培养西医临床医学人才方案分为: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

0本科层次(医学定向)

福建定向培养本科层次

临床医学人才方案

1.培养方式: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医学本科院校须加强对定向医学生管理。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 在地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医学本科院校颁发相应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定向医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适合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无法履行协议的,须经签约地县 (市、区)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县级医院同意,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后,根据省教育厅及受委托培养的医学本科院校相关规定选择 退学或转至非医学类专业。

2.培训模式:

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如自愿到签约单位的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培训结束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培训结 束后以编外聘用人员身份先到县级医院工作。

在毕业后5年 (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内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可在编制内按上述方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服务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时开始计算。

3.学历 (位)提升

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0号)有关规定,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的定向培养毕业生,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 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医学生在培训、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服务期间不得就读全日制研究生。

4.经费保障措施:

1)生均拨款:

由同级财政按照定向生招生人数和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医学本科院校对应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予以补助承担定向生培养任务的学校。

2)在学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各设区市和县 (市、 区)财政按照医学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及6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标准,安排定向医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并纳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预算。县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于每学年开学半年内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全额落实给定向医学生个人,具体操作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毕业后教育待遇:

定向培养毕业生在毕业后教育培训期间,以 “单位人”身份享受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规定的 权利义务 (包括财政补助)。

 

0专科层次(医学定向)

福建省定向培养西医高职高专层次

医学人才方案

1.培养方式: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医学高职高专院校须加强对定向医学生管理。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 “专升本”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 就业所在地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 生,由医学高职高专院校颁发相应的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 “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适合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无法履行协议的;须经签约地县 (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补助后,根据省教育厅及受委托培养的医学高职高专院校相关规定选择退学或转至其他非医学类专业。

2.就业和毕业后教育:

 (一)报到证

定向培养毕业生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按毕业生与定向培养 的县 (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或县总医院)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给予签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 业报到证»,并备注签约单位名称。

(二)入编及毕业后教育 

定向培养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经当地卫生健康、人社行政部门 考核合格,在编制内由签约所在地的县 (市、区)人社行政部门 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 “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毕业生所在单位应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2018〕81号)要求,毕业当年选送其到省卫健委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县 (市、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或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 推诿或延期派出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助理医师。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如自愿到乡镇卫生院指定的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如委培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 (含2年助理全科培训期)内不能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学历 (位)提升

定向医学生在培训、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服务期间只能参加成人医学学历教育。

3.保障措施 

(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县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入学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一式5份,医学高职高专院校、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县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 ‹市、区›人社行政 部门、受聘人员各持1份;相关违约和追偿条款须在协议中体 现),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解除聘用条款等,确保定向培养毕业生后回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教学质量监管:

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医学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秩序稳定。各医学高职高专院校要派遣骨干师资教学,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严格考试考核, 确保教学质量,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要求,优化调整教学内 容和课程设置,做好教学管理和执业准入考试的衔接工作,提高医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诊疗能力。

签约地县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共同加强对定向医学生的监管。学校在收到定向医学生提出的退学、休学申请时或需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定向医学生做出自动退学处理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分别书面告知与委培生 签约的县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待签约县 (市、区)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同意后,医学高职高专院校方可办理委培生的处罚手续.如签约县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医学院 校通知后1个月内,未回复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办理意见,则视为同意.委培生因此产生的违约追偿责任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由签 约的县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追偿.

(三)经费保障措施: 

1)生均拨款:

由同级财政按照定向生招生人数和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对应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予以补助承担定向生培养任务的学校. 

2)在学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各设区市和县 (市、 区)财政按照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及6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标准,安排定向医学生学费、 住宿费、生活费,并纳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预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于每学年开学半年内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全额落实给定向医学生个人,具体操作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毕业后教育待遇:

定向培养毕业生在毕业后教育培训期间,以 “单位人”身份享受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包括财政补助)。

 

 

三 、农林类

1.招生对象: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2.学费补贴:省级财政设立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定向委培生的学费。

3.招生院校:

√本科层次院校:福建农林大学

√专科层次院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4.签订协议: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5.就读要求: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

6.毕业就业:

√毕业时,除了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外,还有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了“定向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就业”。

√毕业后,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与有空编、空岗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小编建议:

1、明确定向生的生源范围

定向生由于未来的培养计划不同,所以对学生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这些都需要我们去了解,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定向生的报考要求。

2、明确大学毕业之后的就业去向

在成为定向生之前就要了解清楚,在大学毕业之后会去哪些省份和哪些城市,并且将要从事什么类型的工作。如果你不愿意去这些地方,那么就不要报考定向生。报考之前需要明确自己以后的就业去向,这是很重要的。

 

农业定向(本科批)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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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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