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完善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示和中组部召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将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上海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意见》中明确2009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是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建立完善的上海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个重大举措。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申报和评审平台为上海高校申报国家、本市“千人计划”提供服务,经评审通过并获得东方学者称号的人员,符合本市“千人计划”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本市“千人计划”后阶段评审程序。
二是强调关注团队建设,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兼顾团队引进方式。对来自同一领域,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教学集体,上海高校可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和学校学科建设需要,直接引进由东方学者率领的团队。引进的团队的主要成员与东方学者一起申报。市教委对以团队引进方式的东方学者在资助经费上,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予以一定的增量。给予东方学者个人10万/年的岗位津贴。团队中其他人员资助方式和岗位津贴数额由团队带头人(东方学者)决定。
三是强调重在使用,进一步探索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增设东方学者讲座教授。(1)该岗位专门用于从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2)从事自然科学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及传统医学的,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4)保证每年能在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左右,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5)给予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1.5万元和一次往返的国际差旅费。聘任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配套。(6)被批准并聘任到岗的特别优秀的东方学者讲座教授人员,如符合特聘教授的其他条件,本人愿意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可转聘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转聘后,一般聘期不少于三年。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年度计划,强调要加强经费预算编制、落实和管理。(1)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每年遴选和聘任50位东方学者,其中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名额一般在17-20名,市属高校名额一般在30-33名。(2)东方学者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或不能聘满三年,引进单位如需调整,须经请示批准后,再对人员名单、岗位属性、经费使用等进行调整。(3)高校应为所聘任的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特聘教授,自然科学配套经费一般70-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配套经费一般30-50万元(其中对团队形式引进的东方学者,配套经费可给予一定的增量)。对讲座教授的配套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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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是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建立完善的上海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个重大举措。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申报和评审平台为上海高校申报国家、本市“千人计划”提供服务,经评审通过并获得东方学者称号的人员,符合本市“千人计划”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本市“千人计划”后阶段评审程序。
二是强调关注团队建设,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兼顾团队引进方式。对来自同一领域,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教学集体,上海高校可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和学校学科建设需要,直接引进由东方学者率领的团队。引进的团队的主要成员与东方学者一起申报。市教委对以团队引进方式的东方学者在资助经费上,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予以一定的增量。给予东方学者个人10万/年的岗位津贴。团队中其他人员资助方式和岗位津贴数额由团队带头人(东方学者)决定。
三是强调重在使用,进一步探索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增设东方学者讲座教授。(1)该岗位专门用于从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2)从事自然科学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及传统医学的,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4)保证每年能在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左右,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5)给予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1.5万元和一次往返的国际差旅费。聘任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配套。(6)被批准并聘任到岗的特别优秀的东方学者讲座教授人员,如符合特聘教授的其他条件,本人愿意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可转聘特聘教授(东方学者),转聘后,一般聘期不少于三年。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年度计划,强调要加强经费预算编制、落实和管理。(1)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每年遴选和聘任50位东方学者,其中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名额一般在17-20名,市属高校名额一般在30-33名。(2)东方学者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或不能聘满三年,引进单位如需调整,须经请示批准后,再对人员名单、岗位属性、经费使用等进行调整。(3)高校应为所聘任的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特聘教授,自然科学配套经费一般70-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配套经费一般30-50万元(其中对团队形式引进的东方学者,配套经费可给予一定的增量)。对讲座教授的配套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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