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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州工商学院2022福建录取分数汇总!

来源:今讲升学时间:02-09

福州工商学院,前身为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坐落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始建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2011年,通过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审核评估。201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福州工商学院。

目前,福州工商学院2022年福建高考各专业录取分已经公布,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院校介绍

"鲲鹏展翅,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脚踏实地。福州工商学院坐落于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的福州市永泰葛岭,毗邻福州大学城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交通十分便利,距离福州城区只需20分钟车程。学校创办于2002年,现设有工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文法学院、城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等二级教学单位,30个本科专业,是一所经、管、工、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创办伊始以本科为起点,其前身为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由部省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福建农林大学申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201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并正式更名为福州工商学院。最新!福州工商学院2022福建录取分数汇总!

现有专兼职教师600多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超过50%,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福建省教学名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和省级本科教学团队。目前,学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和福建省“软件开发职业教育实基地”,建有多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拥有一批省级一流本科专建设点、一流本科课程、省级服务产\特色专业、省级应用型学科、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等;拥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省级重大教改项目50余项;荣获多项省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承担省自然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厅级以上课题400多项,出版专业教材7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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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分数线

福州工商学院2022年福建高考本科批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分数如下:最新!福州工商学院2022福建录取分数汇总!

历史组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为464分;

物理组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为426分。

院校章程细则

福州工商学院2022年章程细则如下:

录取规则

(一)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二)学校依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三)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福州工商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收费和退费

(一)学费、住宿费: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法学、广告学、工程造价、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网络工程、投资学、经济统计学等23个专业,每生23000元/学年。

2.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3个专业,每生26000元/学年。

3. 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工程、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专业,每生29000元/学年。

4.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如下:6人间1800元/生/学年、4人间2980元/生/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5.上述学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二)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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