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太原学院山西省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山西省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校名称:太原学院
二、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1〕10号)要求。
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的原则,规范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
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总体部署,确定录取原则。
四、招生计划
2022年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计划数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申请专升本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5日8时至12月29日18时,通过山西省招生考试网在线申请资格审核,提交本人身份证、免试录取佐证材料,经报名点、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获得免试录取考生资格,并参加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酒店管理专业要求无生理障碍,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六、录取模式
免试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2类:
(1)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
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
进入前3名。
(2) 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 奖励的 ,免试入学。
(3)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我院全额录取,只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我院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依据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考题作答,考试时间5分钟。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地点:太原学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在线组织综合考查。
七、录取
1.被录取但未按学院规定时间预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已被录考生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2.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3.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4.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5.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八、新生待遇
通过专升本免试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须在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 毕业证书.注册后的学生不得转学,不再按专科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机制
1.为保证专升本免试录取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专升本免试录取纪检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0351-12388
举报信箱: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网上举报:http://shanxi.12388.gov.cn
2.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十一、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学院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y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7 0351-8378228
传真:0351-8378228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太原学院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