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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第五条办学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若有新增办学点及住宿收费标准,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1

410303

畜牧兽医

6000

2

410301

动物医学

6000

3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6000

4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6000

5

410307

畜禽智能化养殖

6000

6

470103

农业生物技术

6000

7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6000

8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6000

9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6000

10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6000

11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6000

12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00

13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00

14

530701

电子商务

6000

15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6000

16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6000

17

510205

大数据技术

6000

18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00

19

410105

园艺技术

6000

20

410202

园林技术

6000

21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6000

22

440501

工程造价

6000

23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6000

24

540109

茶艺与茶文化

6000

25

4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6000

26

410204

花卉生产与花艺

6000

27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6000

28

5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6000

29

530605

市场营销

6000

30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6000

31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6000

32

410119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6000

33

510203

软件技术

9000

34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6000

35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6000

36

410118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6000

37

530604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6000

38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6000

39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6000

第七条我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我院2023年新生住宿费,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我院执行970、650、570和550元/年等标准。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七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www.fjny.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fj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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