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69)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创办于1952年,隶属于共青团江西省委,是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省青年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全省青年创业培训基地、共青团及青少年理论研究基地。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师范类)、艺术教育(师范类)、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工作、党务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商务英语、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
第九条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专业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三校生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相应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批次的具体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对于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各科成绩相同再看专业成绩,最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综合技能成绩顺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择优录取。
(二)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专业限制条件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身高 :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
视力: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上肢和下肢膝盖以下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和狐臭。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体匀称。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我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5000元/年 ;
(二)住宿费:800元/年(六人间)、900元/年(五人间);
(三)书费:1000元/年(毕业时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新生开学及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三条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现址
(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方志敏大道1458号
(二)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大道888号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