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二、院校国标码 |
14088 |
三、校址 |
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名称 |
证书 |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种类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
(五)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
(九)对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规定执行。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等5个农业种养类专业学费6300元/学年,其中录取并就读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
(二)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
(三)其他专业学费6000-7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企业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扶学生完成学业。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或邮寄至学校招生办。 |
(二)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在校期间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一、院校全称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二、院校国标码 |
14088 |
三、校址 |
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名称 |
证书 |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种类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
(五)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
(九)对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规定执行。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等5个农业种养类专业学费6300元/学年,其中录取并就读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
(二)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
(三)其他专业学费6000-7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企业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扶学生完成学业。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或邮寄至学校招生办。 |
(二)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在校期间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一、院校全称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二、院校国标码 |
14088 |
三、校址 |
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名称 |
证书 |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种类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十、专业教学培养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
(五)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
(九)对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规定执行。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等5个农业种养类专业学费6300元/学年,其中录取并就读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
(二)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
(三)其他专业学费6000-7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企业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扶学生完成学业。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或邮寄至学校招生办。 |
(二)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在校期间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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