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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邮政局确定的第一批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正从浙江通信行业的“黄埔军校”迈向浙江数字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366。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安排高职提前招生计划23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为: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注:以上为2022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3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四章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七条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B等及以上,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确认”方式进行

(一)考生申请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zptc.edu.cn/),根据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仅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8:00—3月29日16:30,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资格名单

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考生入围名单进行确认,确认入围者方可缴费及参加现场测试,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级折算成满分100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8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8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

2、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我校公布入围分数线前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具体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及入围名单将于3月31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网上确认及缴费

入围资格考生须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https://yx.zptc.edu.cn/tqzs/login/),进行个人信息材料网上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并完善个人信息。

1. 网上确认时间:4月1日—4月10日

逾期未进行网上材料递交和确认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2. 考生上传材料内容:

(1)《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 考生自行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网上资格确认审核结果,同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4.入围考生须在4月1日—4月10日18:00前完成缴费,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方式请按我校招生网站相关通知办理。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测试考场编排以上传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且缴费名单为依据,已入围但未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

5.符合素质特长条件考生请在2023年4月10日16:30前在我校提前招生系统中添加素质特长项,并上传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素质特长材料初审通过后,请下载打印《2023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素质特长登记表》(以下简称素质特长登记表)。素质特长考生来校现场测试时须提供素质特长登记表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五章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九条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和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00分。

第十条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由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技术等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换算而成,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如下表: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以上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换算分之和,满分100分。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学考成绩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我校招生部门。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1.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专业学习能力等。

2.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与地点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两个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时段一,报考我校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相关专业考生,测试时间:4月15日(周六)08:00-12:00;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须在面试当天7:3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时段二,报考我校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考生,测试时间:4月15日(周六)13:30-17:00;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须在面试当天13:0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满分80分,按面试实际成绩计入;素质特长考生考核分最高计分20分,经学校现场测试复核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复审具体安排学校另行公布。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以上赛事活动及荣誉等的认定须为考生代表学校、地市等单位参加,且在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9日)获得。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最高分值奖项;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2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率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实考人数的前90%(四舍五入)确定为拟录取名单,不再设置备录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5比率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包含序号),提交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对本人拟录取情况进行确认,选择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即视为我校录取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校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比率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校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七条同分考生排序。当有两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考单科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若仍出现同分,则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顺序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凡被我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第七章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九条进程安排如下: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575-85745538,E-mail:hny@zptc.edu.cn。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报名和考试等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并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做出相应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国家教育部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具体金额见本章程第六条。

第二十四条学校具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资困助学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zj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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