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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2

三、校址

滨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 433号;

金竹校区;温州市瓯海区金竹路48号。

民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四个专业的全日制学生在金竹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全日制学生在滨海校区就读。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三)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一)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有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二)学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三)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四)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学校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24000元/学年;空中乘务、大数据与会计、护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收费标准14800元/学年;包装策划与设计、大数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工业设计、会计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应用电子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收费标准139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收费标准69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收费标准129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外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900-6800元/学年(按不同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实际收费仍按照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2人间每生4500元/每学年;3人间每生 3000元/学年;4人间每生2300元/每学年;5人间每生1800元/每学年;6人间每生1500元/每学年。滨海校区2人、3人、4人间配空调,5、6人间空调学校统一租赁使用。金竹校区6人间配空调。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11305、0577-86538533。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部分专业转入需要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政策规定,参加测试。

责任编辑:zj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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