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云南省)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继续在云南省试点,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性质为国家任务计划,以追加计划的方式单独公布,不包含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招生计划为90名,详情见下表:
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确认专业,可以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理工B类、C类、D类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确认专业;理工B类可以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理工C类、D类入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以下同)达到云南省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的理科或文科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方法
报考、确认时间为6月24日8:00至6月25日18:00,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报考和信息修改。
采用网上报考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ynzs.cn)报考,并到高考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
考生根据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登录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ynzs.cn),通过“中南大学综合评价”栏目填报志愿,文史A类可填报四个大类志愿和一个服从调剂标志,理工A类可填报五个大类志愿和一个服从调剂标志,理工B类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调剂标志,理工C类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理工D类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调剂标志。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文史A类、理工A类、理工B类、理工C类和理工D类不能兼报,兼报考生的报考信息无效。文史类考生和理工类考生不能跨科类报考,否则视为无效。
四、考核程序
1. 资格确定
考核资格按照文史A类、理工A类、理工B类、理工C类、理工D类分别确定,原则上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2.5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的人数、考核资格线(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和具有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6月29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上公布,同时发布有关考核通知。
2. 现场报到
报到时间:7月2日
报到地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昆明市龙泉路408号)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的收费标准,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考核的考生需缴考试费200元/人。考试费一旦缴纳,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概不退还。考生报到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准考证。
3. 考核
考核时间:7月3日
考核地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考核采用站点式面试,主要包括公民素质、科学思维、人文素养、人际交往、创新想象、个性特长(理工D 类为英语能力)等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对应一个站点的考核内容,每位考生须参加6个站点的考核,每个站点的考核时间为5分钟。
考核评价采用等级制,设A+、A、A-、B+、B、B-、C、D八个等级,A+的权重分值为19分,A的权重分值为18分,A-的权重分值为17分,B+的权重分值为16分,B的权重分值为15分,B-的权重分值为14分,C的权重分值为12分,D的权重分值为10分。各站点考核评价等级折算分值之和为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构成综合评价成绩。
4.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专业志愿,分类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资格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1.5倍。
对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分类别按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
2. 专业确认原则:获得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外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确定专业,无专业志愿级差。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3. 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凡具有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将于7月9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布综合评价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云南省本科提前批次结束后、国家专项批次录取开始前办理录取手续。被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则不会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则不能录取到其他学校。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国家专项批次及以后各批次的录取。
六、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纪律与规定,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构建多重监督机制,加强第三方监督。我校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从组织方面进行严密设置,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权力寻租,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按时报到并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 参加考核的考生,食宿自理。
3. 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相关信息。
八、国家如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执行新的政策。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