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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来源: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时间:08-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9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院校代码:12872。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系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2010年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以优秀等级获教育部验收通过,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钱塘区高教园区,占地1000亩,现有师生13000余名,下设友嘉智能制造学院、商贸旅游学院、达利女装学院、生态健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吉利汽车学院、杭州动漫游戏学院、彩虹鱼康复护理学院、特种设备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13个专业大类42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学校建有市政府投资3亿元、占地30亩、面向全市开放的集实训、培训、鉴定、研发于一体的杭职院实训中心暨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建有钱塘新区高职学生创业园(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

第五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升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身体情况不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内的相关问题。

第四章

免试升学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六条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按照以下进程开展工作:(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

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若该模块内仅有一个专业,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我校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及以前获奖的学生须于5月19日前申请;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获奖的学生须于7月10日前申请。请于指定日期前将申请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2份;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4.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2份;5.高考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2份;6.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中学公章)2份。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留好备份。请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确保安全送达。(二)考核及录取工作。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25日和7月14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三)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公示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四)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学生,对应申请的专业可咨询学校招

生办公室。

第五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第九条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

学校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31室(考生需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三)邮政编码:310018(四)招生网网址:https:// zs.hzvtc.edu.cn(五)监督电话:0571—56700017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专业建设指导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zj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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