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2]18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联合4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二、报名条件
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及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5.毕业专业应符合《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中,考生所填报的我校相关本科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6.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
2023年我校与4所高等职业院校分别是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作,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见表1,江西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专升本对应专业及考试指导范围(参考)见表2。
表1: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联合培养院校 | 联合培养 | 专业代码 | 招生 | 联合培养普通类 | 专项计划 | 学费 | ||
名称 | 招生专业 | 计划 | 脱贫家庭学生专项 | 退役士兵专项 | 获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 | (元/年) | |||
1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 林学 | 90501 | 80 | 62 | 8 | 6 | 4 | 4090 |
2 |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 动物医学 | 90401 | 120 | 87 | 11 | 16 | 6 | 4090 |
3 | 水产养殖学 | 90601 | 30 | 25 | 2 | 3 | 0 | 4090 | |
4 |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85 | 57 | 8 | 16 | 4 | 4660 |
5 | 会计学 | 120203 | 85 | 57 | 8 | 16 | 4 | 4660 | |
6 | 商务英语 | 50262 | 70 | 47 | 7 | 13 | 3 | 4660 | |
7 |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80902 | 135 | 95 | 13 | 21 | 6 | 9000 |
总计 | 605 | 430 | 57 | 91 | 27 |
表2: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对应专业及考试指导范围
(参考)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 | 门类 | 专业类 | 报考专业所属专业类 | 公共基础 | 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对应考试科目 |
代码 | 考试科目 | ||||||
1 | 林学 | 90501 | 9 | 5101 农业类 |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 化学基础与分析检验 | |
农学 | 905 | 5102 林业类 | |||||
林学类 | 5208 环境保护类 | ||||||
5504 水土保持与环境类 | |||||||
2 | 动物医学 | 90401 | 904 | 5101 农业类 | |||
动物医学类 | 5102 林业类 | ||||||
5103 畜牧业类 | |||||||
5104 渔业类 | |||||||
5701 生物技术类 | |||||||
3 | 水产养殖学 | 90601 | 906 | 5901 食品类 | |||
水产类 | |||||||
4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12 | 1209 | 64 旅游大类 |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 管理学原理及应用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
600405 空中乘务 | |||||||
670204 旅游英语 | |||||||
670207 旅游日语 | |||||||
630301 财务管理 | |||||||
630302 会计 | |||||||
630201 金融管理 | |||||||
630904 物流金融管理 | |||||||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 |||||||
630701 市场营销 | |||||||
670202 商务英语 | |||||||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
5 | 会计学 | 120203 | 12 | 1202 | 63 财经商贸大类 |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 管理学原理及应用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69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
5405 建设工程管理类 | |||||||
5407 房地产类 | |||||||
5903 食品药品管理类 | |||||||
510118 农业经济管理 | |||||||
510119 农村经营管理 | |||||||
540202 村镇建设与管理 | |||||||
540203 城市信息化管理 | |||||||
600108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
620602 公共卫生管理 | |||||||
620604 卫生信息管理 | |||||||
660106 出版信息管理 | |||||||
650401 文化创意与策划 | |||||||
650402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
650403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
650407 图书档案管理 | |||||||
6 | 商务英语 | 50262 | 05文学 | 502 | 6702 语言类 |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 大学语文及应用文写作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除 670201 汉语) | ||||||
670106K 英语教育 | |||||||
7 | 软件工程 | 80902 | 08工学 | 809 | 52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 高等数学及其应用 |
计算机类 | 6102 计算机类 | ||||||
600201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注:考生对照《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进行选报,专业指导目录及对应考试科目参考范围以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考试工作安排
(一)志愿填报
所有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含免试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专升本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毕业)院校、就读专业(专业名称、代码、专业类),以及是否为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核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1.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毕业)院校负责审核。所在院校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及其填报的基本信息和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2.本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由就读(毕业)院校初审,外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初审。省教育厅将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信息汇总,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退役士兵身份核定。
3.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4.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工作
1.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志愿填报、录取、数据上报等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升本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录取数据统一归口管理。
2.专升本招生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考生符合全省划定招生类别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3.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将考生投档至学校。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4.若学校招生专业未录取满额,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若学校招生专业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仍出现未满额的情况,学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对征集志愿填报学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择优录取。
5.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高校上传录取考生录检复核。
6.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工作按照《江西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五、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录取的新生应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联合培养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符合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学籍管理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培养方式及学制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学校指导下由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所属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所属高等职业院校。
七、学费及贫困资助
学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联合培养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参照学校统一标准及流程进行。
八、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军体部、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软件学院、外国语学院组成,分管副书记蔡海生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学院成立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并报招办备案。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细化操作办法,落实机构人员,统筹研究、部署、协调有关工作事宜,确保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2.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3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4.学校纪检部门对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其它事宜
在2023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小程序、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