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23〕9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英文译名 YiChun University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新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2023年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3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第六条 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专升本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其它专项计划”(含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和“普通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1000人,具体详见附表1《宜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且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2.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同时,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3.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报名与考试
1.2023年我省专升本分为9大类,考生严格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进行选报。
2.考生须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职业技能考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获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资质;
2.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2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学校根据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梯度志愿梯度投档完成后,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1个缺额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参照梯度志愿原则执行。征集志愿结束后,若某专业该专项计划仍未录取满额时,则转为专升本普通计划进行招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志愿已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资格。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行放弃为由要求高校退档。未能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按所报志愿参加统一录取。
第十三条 “其它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按考试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投档至我校后,凡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不退档。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参加我校缺额专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其它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在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待遇
第十五条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