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主要流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招生对象
(一)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二)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三、免试申请
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免试录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凡符合免试申请条件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我校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①电子扫描文件(jpg 格式),包括:个人报名表(附件一,须手写签名并打印)、专科阶段的学习成绩表(原学校教务处盖章)及优秀毕业生证明(如有)、服役期间的表现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退役证等,②电子版附件一、附件二。所有申请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打包文件名为:姓名+所报专业。
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3 月 9 日 17:00 止
邮箱:jcc_zjc6008@163.com
四、综合评价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免试录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于 3 月 9 日 17 点前向我校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校内考查。申请的本科专业应符合《江西省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
(二)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对申请本校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成绩,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综合评价合格名单。
综合评价成绩组成:由专科阶段的学习及表现、服役期间的表现、校内考查三部分组成,专科阶段的学习及表现 100 分制、服役期间的表现 100 分制、校内考查 100 分制,总分 300 分。
1.专科阶段的学习及表现:十门专业课课程分数的平均分为专科阶段学习得分,优秀毕业生加 5 分,合计上限 100 分。
2.服役期间的表现:以 50 分为初始分;奖励加分:按照三等功30 分、二等功 40 分、一等功 50 分计入总分,集体奖项加分按一半计,须部队提供此奖项与个人相关证明;表彰加分:按照团级以上表彰每次 8 分、 团级以下表彰每次 6 分计入总分,多次表彰的可累加,但最多只能累加三次,合计上限 100 分。
3.校内考查
(1)校内考查时间:3 月 13 日至 14 日(保持通讯畅通,注意学校通知)。
(2)考查方法:
五、志愿填报
考生须于 3 月 17 日-21 日期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专升本管理系统”缴费和填报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本人参加招生高校综合评价成绩情况,选报不超过 2 个高校志愿(均为本人已参加综合评价合格的高校)。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免试录取的志愿外,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统一考试科类和统一录取的平行志愿。
六、录取原则
1.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梯度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录取。进档考生依据考生参加综合评价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有同分的情况,则按照校内考查分、服役期间的表现分、专科阶段的学习分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2.如本校相关专业未录满,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我校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 1 个缺额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参照梯度志愿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