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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政策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本市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每生每年25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3500元/年)、一般困难(2500元/年)两档。

1、特别困难学生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等于本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80元)的学生及孤、残学生、烈士子女(附相关证明)。

2、(1)一般困难学生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80元)、低于等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320元)的学生。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320元)、低于等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并且符合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附相关证明)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本市学生属单亲、享受低保家庭或父母双方有一方患重大疾病家庭的,优先考虑。外地学生优先照顾边远贫困地区以及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评审工作流程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处、分院评审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评审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分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3.学院评审工作组把复审名单上报学生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根据教委分配的名额及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师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异议材料。学生处在接到材料后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责任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根据新增条例,困难生应在资助网上填写困难生信息,当年的励志奖学金将在困难生中评选。

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各分院按学生总人数的11.1%分配名额。

七、报送资料时间及要求

报送给学生处的助学金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正式通知下发后的30日内,在报送学生处之前各分院需提前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

助学金申请材料:

(1)助学金申请书(手写)

(2)《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个人申请书及贫困证明等)

(5)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7)《分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8)《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责任编辑:sh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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