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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办于1958年,座落于国家文明城市、举世闻名的瓷都景德镇市,以陶瓷工程和工艺美术为特色,集文、艺、理、工于一体。现设有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陶瓷艺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数字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五个分院共30个专业。2023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报考。

一、 招生计划(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本)

二、 办学层次:1、大专(高职)

2、联合培养专升本                  

学院全称: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三、 国标代码:12930

四、 校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工美大道666号  邮编:333000

五、 江西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三校生”,其它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六、 学制:大专(高职)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2年

七、 专升本: 我校是江西省教育厅确定的有举办联合培养专升本资质的院校之一。凡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即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科阶段的学费按本科院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八、 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的要求执行。

2、 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确认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和同分排序规则。

3、 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及计划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5、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6、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如出现同分考生,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8、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执行所在省(市、区)划定的专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根据投档成绩排位,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以文化分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以专业成绩投档的,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九、 颁发学历证书:1.大专(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2.联合培养专升本: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联合培养期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联合培养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 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200-4400元;国家助学金贷款每生每学年8000元等;向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若干;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 学费标准: 我校学费收取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现执行标准为

1、大专(高职):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

2.联合培养专升本:按联合培养本科学校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

责任编辑:jx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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