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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

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转段考核组,负责命题、考核组织、阅卷、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督组,负责命题、考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2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号)的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在省中招平台注册且符合2023年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2023年广东省高考报名。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及代码 中职学制 高职学制 招生计划
1 电子商务(530701) 东莞市南博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3 2 50
2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东莞市南博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82500) 3 2 50
3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 东莞市南博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90100) 3 2 50
4 电子商务(530701) 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 电子商务 3 2 50
5 大数据与会计(530302) 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 会计(0604-4-3) 3 2 40
6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 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 计算机应用(0303-4-3) 3 2 50
7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60701) 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 汽车维修(0403-4-3) 3 2 50
8 数控技术(460103) 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 数控加工(0106-4-3) 3 2 50
合计 390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转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负责,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转段考核由我校牵头对口中职学校,采取过程考核为主方式开展。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考核的要求。

第十五条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转段考核课程由中职学段2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组成,每门课程各100分,考核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按20%折算成转段考核总成绩。

1.文化基础课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100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专业课程考试(每门100分)由两部分组成,专业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实操技能满分为200分,并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免予参加考核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考生可提出免予考核申请,所在中职学校会同我校填写《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公示无异后,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转段考核,就读我校的对口专业。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要求

(一)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2023年3月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二)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2023年3月前)获得下列相应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级初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初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序号 招生专业 需获得的资格证书及等级
1 电子商务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3.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及以上
4.1+X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5.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子商务师行业技能证书(中级)
2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3.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及以上
4.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汽车维修工行业技能证书(中级)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3.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E级及以上
4.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面设计师行业技能证书(中级)
4 大数据与会计 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会计(E级以上)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会计软件应用模块)(四级及以上)
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操作员(四级及以上)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
6.会计软件应用(中级)
5 数控技术 1.模具制造工(中级及以上)
2.车工(数控车工)中级(四级)及以上
3.铣工(数控铣工)中级(四级)及以上
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四级及以上
5.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应用人才测评证书
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成绩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条 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考核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核总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依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 招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招考程序和时间安排见下表,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广东省教育厅的发文为准。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1 制定并报送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实施方案 2022年5月 高职学校
试点中职学校
2 组织转段考生报名、报考资格初审 2022年6月上旬 高职学校
试点中职学校
3 各专业组织转段考核工作 2022年6月中旬 高职学校
试点中职学校
4 公示各专业转段考核成绩 2022年6月下旬 高职学校
试点中职学校
5 考生信息、考试成绩录入省普高录取系统 2022年7月 高职学校
6 组织三二分段考生办理2023年高考报名手续 2022年11月 高职学校
试点中职学校
7 中职学校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送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2023年3月前 高职学校
试点中职学校
8 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拟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23年4月前 高职学校
9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3年8月前 高职学校
10 入学报到注册 2023年9月 高职学校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转段考核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经我校与对口中职学校协商确定,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行免费。

第二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所有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注销高职学籍,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992828

传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nylg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zsb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岳增玲

监督电话:020-37987238

传真:020-37987238

电子邮箱:345060468@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gd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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