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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21〕19号,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二)招生对口的学校及专业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2020年招生计划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660303 40
工业互联网技术 510211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40
合计 8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二)在第五学期(12月30日)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各专业对应技能等级证书如下表:
 

工业机器人技术 车铣操作工、电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维修电工、可编程设计师 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 教育部考试中心
车工(数控车方向) 中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低压电工上岗操作证 中级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 初级 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 初级 北京新奥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工、机械) E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工业互联网技术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子、电工、机械) E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 教育部考试中心
物联网工程实施与运维 初级 北京新大陆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电工证 四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子、电工、机械) E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报名方法

(一)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转段考核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日—6月20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6月20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动员学生,按照在我校三二分段招生平台的要求确认报名参加转段学生信息,其中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方可报名;

(2)6月25日前,我校在三二分段招生平台公示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3)7月10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完成转段考核并公示转段考核成绩。

(二)拟录取阶段

2023年7月底前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录取体检标准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参加学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法: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转段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1门文化基础课(含数学、英语)和1门专业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算,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及专业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各占50%,文化基础课及专业课满分值均为10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在校生,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深信院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各专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我校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以中职学校为单位,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课成绩*0.5+专业课成绩*0.5,满分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且基本素质考核结果为“合格”。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拟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我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教育和管理。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中职学校在第六学期初负责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等材料送我校审核,省职终处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报考时,认真思考,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经我校三二分段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s://zhaob.sziit.edu.c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0755-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ziit.edu.cn

学院网址:https://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b.sziit.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何老师、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9,0755-89226297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考核及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gd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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