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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24年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已被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职学校申请填写《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

公示要求:在考生所在中职校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校递交书面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顺丰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考生所在中职校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A4纸,须加盖中学公章);

(5)《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6) 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A4纸,须加盖中学公章);

(7)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份(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我校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23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24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教务处报名并寄送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可参考附件2《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实际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凡经免试升学申请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录取状态为拟录取。

3.公示结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按考生提供的《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上的家庭详细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录取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教务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75-88068177,投诉电话:0575-88139870。

第五章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我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奖励资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费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券、伙食补贴、路费补贴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等专项补助经费。通过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绍兴市世纪东街770号教务处A202室,邮编312088

联系电话:0575-88068177

招生信息网: https://zs.zjabc.edu.cn/

责任编辑:zj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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