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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36014544(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5.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创办于2015年,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以影视传播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江西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项目首批成员单位、江西省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学校位于环境优美的赣江之畔——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区,距离南昌市区10分钟车程。学校设有产教融合中心、创客空间、星光创业街等多个育人平台,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5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0余个,组建了数字化网络,智慧教学初步形成,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现设有“四系两部两院”,“四系”即影视传媒系、音乐舞蹈系、艺术设计系、文化管理系;“两部”即思政部、基础教学部;“两院”即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校紧贴影视传媒及艺术传播产业特点实施专业布局,现已开设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数字媒体技术、广告艺术设计、学前教育、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25个专业,建设打造了影视传媒、音乐舞蹈、艺术设计、文化管理等四大专业群。学校积极主动服务社会,办学成绩日益凸显。近年来,学校师生在江西省历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0余项;并在省运会、全国青少年啦啦操精英赛、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大赛、大学生艺术展等各类赛事活动中屡获荣誉,连续三年被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西活动授予“最佳合作单位”。学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明德、励志、敬业、创新”的校训,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立足江西,服务全国,努力把学校建成独具特色、省内一流的民办高职院校,持续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表

第五条 备注

1.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学杂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800元/年)(学生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代收费。

3.住宿费:新宿舍6人间1600元/年,旧宿舍为6人间1400元/年(根据住宿房间定住宿费,多退少补)

4.代收费:公寓用品费500元(注:属自愿性缴费)。

5.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收费处和省教育厅财务处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如特殊情况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七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对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普通文理类(历史类、物理类)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严格执行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承认该省(市、区)同类高校组织的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

第十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

第十二条 邮编:330224

第十三条 联系电话:0791-85866357、85866272

第十四条 监督电话:0791-85866168

第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ncyscb.com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jx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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