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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七章转段考核办法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九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公示、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63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9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审计部门组成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高校名称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中职专业代码 2024年招生计划
1 高职院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中餐烹饪 740201 50
2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中餐烹饪 740201 50
3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电子商务 530701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60
4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60
5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畜牧兽医 410303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畜禽生产技术 610301 60
6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风景园林设计 440105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园林技术 610202 60
7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 660301 60
8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60
9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60
10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中餐烹饪 740201 60
11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700206 50
12 中职学校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710202 50

第十五条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我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部分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其他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在我校本部(详细专业及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见第十四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七条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对应中等职业教育2024届应届毕业生;

2.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应考取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报考办法: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九条报考资格初审时资料包括:

1.中职学段录取名册、中职毕业学历证明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列表出具);

2.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如免转段考核)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统一由所在中职学校派专人寄或送到我校招生就业部,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七章转段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转段考核以学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实现中职学校与我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1.中职学段前两年开设的4门课程,包括1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2门专业核心课程和1门突出专业技能的专业综合实操),课程由对接中职专业协同高职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中职学段)并在课程设置表中标注4门选定课程。

2.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指定教师组织命题,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组织开展考试,考试当天高职院校专业教师视情况现场抽检。

3.中职学段第四学期6月15日前,中职学校将已选定4门课程成绩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加盖学校公章扫描版)发我校教务部;

4.选定课程考核结束后,所有试卷由中职学校存档,并保留至学生录取后以备抽查。

第二十一条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应专业录取。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文化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为总分,总分为100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专业名次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注册报到时必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和转段考核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并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我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开学注册后我校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有关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住宿费800元/生·学年,在对口中职学校学习的学生住宿费按中职学校标准收取。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公示、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2023年5月15日前,确定实际招生计划。

2.2023年5月31日前,制定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3.2023年6月10日前,我校审核报名材料并公示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4.2023年6月20日,我校完成各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

5.2023年6月25前,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6.2024年8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7.2024年9月,学生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二十九条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专栏(http://www.gdafc.edu.cn/)。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刘杰

监督电话:0668-2338908

电子邮箱:nlxyjsb@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338808

传真:0668-2338808

电子邮箱:nl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af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afc.edu.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gd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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