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修满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24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艺体类、对口高职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规则的,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设置的调剂规则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助比例占在校生规模的30%。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教育部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此外,学校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有转专业需要的,可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及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766716 64551517
传 真:028-85769752
监督电话:028-85767736
学校网站:www.svcc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