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入学须知
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社会体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7400元/生·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澳联合培养项目学费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4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设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