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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2024年入学须知

来源:四川旅游学院时间:07-26

一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二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三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五味缘“爱心银行”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责任编辑:sc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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