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入学须知
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2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511号)指导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资助政策
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