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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五年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招生代码:12573

第五条学院地址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五年制办学地址:五年均在学院东校区办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信访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且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五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招生
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前三年 后两年
农村(含乡镇)户籍 地级城
市户籍
 
食品质量与安全 490102 250 五年 免学费 3800 6410 900
生物制药技术 490202 20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490210 15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490214 2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490217 150
护理 520201 150
助产 520202 100
药学 520301 150
中药学 520410 150
中药制药 520415 150
教材费:学生入读时直接从学校招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处以实际中标折扣金额购买教材。

第六章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

第十七条报名时间与方式

今年实行网上预报名加报名点网上审核后考生网上确认的方式。具体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考生须在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至3月19日下午18时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考生经我院网上审核通过报名资料后,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至3月23日下午18时进行网上确认。

考试费:考生网上确认后,请报名我院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我院缴纳考试费(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请留意我院官网通知,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24〕5号文规定执行),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具体报名办法详见我院官网公布的《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常规升学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于新生注册报到时上交我院招生就业处,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第二十条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第二十一条考试办法

五年制招生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

凡报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全省统考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广东省202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我院不另外加考专业术科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试地点

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选择我院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八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规则

(一)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我院今年的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二)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分出现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单科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我院于考生报名前(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公示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我院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新生注册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到我院东校区报到,复查资格,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注册(报到、注册时间以我院公布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东校区联系人:程老师

东校区监督电话:020-82342117

龙洞校区联系人:何老师

龙洞校区监督电话:020-28854851

龙洞校区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校区咨询电话:020-82356756、020-82356757 传真: 020-82372616

龙洞校区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html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独立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我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助学政策

中职阶段(前三年)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困难(低保户等)学生,可以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可以申请享受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10%比例),校内外奖学金等。高职阶段资助按国家政策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责任编辑:gd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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