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入学须知
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财务处网站相关通知。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园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1.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一年级新生,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5.校园奖学金:奖励大二或以上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6.服兵役学生资助: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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