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入学须知
第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普通类学费: 文科类专业5050元/生·学年(人民币,下同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8000元/生·学年。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32000元/生·学年,学生赴法国学习期间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学杂费由法国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及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23至2024学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及学杂费收费标准约为17000-18000元/生·学年,根据汇率变化浮动,生活费未计入。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管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莞城校区住宿费900-1500元/生·学年。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
4.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企业奖学金:广东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驰鹏奖学金、方添辉奖学金、臻缘华奖学金、群安达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大乘建筑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生益奖学金、安士澳奖学金、中虹卓越奖学金、陆逊梯卡奖学金、IE奖学金、珠江钢琴奖学金、固源奖学金、美国莞商会奖学金、甲鼎奖学金、思索技术奖学金、泰达惠奖学金、华港奖学金等。
5.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
(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鹏鼎控股助学金、陆逊梯卡助学金、和沐助学金、甲鼎助学金、海格助学金、嘉誉诚助学金、华港助学金、汇海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