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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入学须知

来源:广州航海学院时间:08-12

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公布的标准及要求执行。

理工、外语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经、管、法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校企联合培养卓越班项目:519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2600-52600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28000-40000元/生·学年(本科学费+培训费)。

住宿费标准:

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740-1700元/生·学年。

第三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行业企业捐助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gd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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