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院代码:13988(国标代码)、1827(江苏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潘安湖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院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语文、外语成绩。
2.校考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院长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21132
咨询电话:0516-68161111、68161222、80270222
传真电话:0516-68161068
监督电话:0516-68161096
电子信箱:kwzs@jsnu.edu.cn
学院网址:http://kwxy.jsnu.edu.cn
招生网址:http://kwzs.jsnu.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jssfdxkwxy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wxy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2023年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